企業(yè)耗水越多,繳納的水資源費就將越高。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昨日聯(lián)合發(fā)文,正式出臺全省水資源費征收標準,農業(yè)生產取用水暫不征收該費用。
文件稱,工業(yè)生產取用地表水征收標準為每立方米0.1元,取用地下水為每立方米0.2元;生活和自來水廠取用地表水每立方米0.05元,取用地下水每立方米0.1元。對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的,將對超出部分累進收取水資源費。
省物價局收費處負責人介紹,2006年全省已試行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物價部門已將水資源費計入供水成本,此次正式標準出臺不會影響現(xiàn)行居民用水價格。以武漢市為例,目前居民用水價格為每立方米1.9元,其中已包含水資源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