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重拳整治無證亂排水行為將有法可依了。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經過3年多醞釀的《廣州市排水管理辦法》正式出臺,自3月1日起施行。
不辦排水接駁將會限水停水《辦法》規(guī)定,項目建設需要配套建設排水設施,需要與公共排水設施接駁的,應向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接駁手續(xù)。對于應當辦理接駁手續(xù)未辦理的排水戶,《辦法》明確規(guī)定:排水行政主管部門可以通知供水企業(yè)或者其他供水單位限制向其供水。
另外,對于不具備排水條件或者排水不符合標準的,排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通知供水企業(yè)或者其他供水單位停止向其供水。
禁止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據(jù)了解,《辦法》規(guī)范了城市“雨污分流”改造的方向。規(guī)定新建項目應當實行雨污分流,在實行雨污分流的區(qū)域,禁止單位或者個人混接污水管與雨水管。
老城區(qū)由于雨污混排已經給城市污水治理帶來積重難返的負擔,現(xiàn)在廣州在新城區(qū)、亞運城這樣的大型新樓盤都已經開始推行雨污分流。但很多應該建成分流制的小區(qū)仍把污水管接進了雨水管排入河涌。而居民住戶中也有私自改造陽臺功能,把洗衣洗菜的污水排進雨水管。今后這類行為都將面臨罰款。
《辦法》明確,未按照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設排水設施或者在實施雨污分流的區(qū)域實行雨水管和污水管混接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對個人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對單位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損壞公共排水設施最高罰3萬《辦法》禁止損害排水設施的各種行為,包括有堵塞排水管道,妨礙他人排水;擅自占壓、拆卸、填埋或者穿鑿排水設施;向排水設施傾倒垃圾、廢渣、施工泥漿水、污水處理后的污泥等廢棄物;向排水設施傾倒、排放腐蝕性、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毒有害物品;損壞或者盜竊井蓋、雨水篦子等排水設施;擅自啟動閘門;向排水管道加壓排水等。
《辦法》對各類違法排水和損害公共排水設施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罰規(guī)定,包括予以警告、責令改正和作出1000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處理。若造成公共排水設施損壞,要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治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又訊 (記者王衛(wèi)國 通訊員盧紹琨 陳潔玲)記者從市水務部門獲悉,截至1月31日,中心城區(qū)現(xiàn)狀污水處理廠集污范圍內的排水戶已向各區(qū)申報辦理向公共排水設施的接駁核準,共約16000家。計劃6月底前完成排污口改造。
■相關新聞西江水入穗 快了西江引水管線鋪設過半本報訊 (記者王衛(wèi)國 通訊員盧紹琨 李向真)記者昨日從廣州市水務局獲悉,截至2010年2月2日,西江引水工程全線71.56公里長的管道已敷設過半,累計完成達到38.14公里,完成率53.3%。西江好水入穗,指日可待。
據(jù)介紹,西江引水工程總投資概算89.53億元,取水設計規(guī)模為每天350萬噸。主要建設內容有:取水泵站、配水泵站各1座,敷設2條各47 .6公里的原水主干管,以及共計23 .1公里的原水支管。工程從佛山市三水區(qū)西江思賢滘取水,由2條管徑3600m m的主管引水至廣州白云區(qū)鴉崗配水泵站,分別輸送到江村水廠、石門水廠、西村水廠置換現(xiàn)有水源。 (記者王衛(wèi)國 通訊員盧紹琨 林炳強 陳潔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