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節(jié)約水資源,廣州將以月度用水計劃為基礎,對非居民用水戶超計劃用水部分實行1倍到5倍不等的“階梯”加價收費。
記者18日從廣州市水務部門了解到,廣州市已出臺《城市計劃用水管理辦法》。根據(jù)該辦法,從12月1日起,廣州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將每半年對非居民用水戶下達一次月度用水計劃,用水計劃根據(jù)城市供水能力、以用水戶近3年同期用水量為基數(shù)計算的加權平均值、用水戶用水量增長趨勢確定。其中,用水戶如獲得市級以上節(jié)水型企業(yè)(單位)稱號或完成用水整改,用水計劃增長量可按一定比例調(diào)高。
在制定月度用水計劃的基礎上,廣州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將以2個月為一個周期進行計劃用水考核,對用水戶當月實用水量超出月度用水計劃的部分用水,除按標準水價收取水費外,還需按超出比例,加收1倍到5倍于標準水價不等的加價收費。如超計劃不足10%的,按標準水價1倍加收水費,超計劃40%以上的,按標準水價5倍加收。
該辦法要求用水戶定期進行水量平衡測試,并對用水戶調(diào)整月度計劃用水的條件和程序作出了規(guī)定。(記者 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