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市區(qū)范圍內建設項目需施工降排水單位,須在施工前30日到拉薩市水利局辦理取水許可,核定取水量,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記者近日了解到,從9月16日起,拉薩市水利局聯合拉薩市衛(wèi)生局、拉薩市工商局、拉薩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以及拉薩市自來水公司組成專項執(zhí)法小組,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查執(zhí)法檢查,并對自來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部分自備水源進行摸底調查,嚴格執(zhí)行取水許可制度。
保護水源安全
將不能使用自備水源
為保障拉薩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對范圍內各取用地表、地下水的單位實行取水許可制度,凡在市區(qū)自來水管網覆蓋范圍內,有自備水源的單位都須填封水源,由拉薩市自來水公司統(tǒng)一供水;在自來水管網沒有覆蓋的區(qū)域,具有自備水源或者需要開采地下水的單位,必須于30日內在拉薩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管理科辦理取水許可,核定取水量,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拉薩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科相關負責人介紹,布達拉宮以東的一些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學校、醫(yī)院、洗浴中心和洗車場等都有自備水源,并且隨時都在取用,到了旅游旺季,游客人數大幅增加,水源僅靠自來水很難滿足酒店的用水需求,酒店的工作人員就采用自來水管與自備水源并接的方式,滿足酒店的日常用水需求。”
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沒有相應保護措施,也沒有水源質量檢測報告,如果這些單位將自備水源與自來水管網相連,一旦自備水源水質不符合標準,將導致局部自來水管網受污染。該負責人介紹。此外,未經許可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長期開采地下水,使得地表發(fā)生沉降,也會給水源周邊的建筑物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多單位聯合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拉薩市水利局聯合拉薩市衛(wèi)生局、拉薩市工商局、拉薩市政市容管理委員會以及拉薩市自來水公司4家相關單位,組成專項執(zhí)法小組,于9月16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清查活動。執(zhí)法小組將開展排查和現場檢查,對布達拉宮以東的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學校、醫(yī)院、洗浴場所和洗車場等有自備水源的取水單位進行摸底調查。同時,拉薩市水利局還向拉薩市各取用水單位發(fā)布了通告,凡在市區(qū)范圍內建設項目需要施工降排水的單位,必須在施工前30日于拉薩市水利局水政水資源管理科辦理取水許可,核定取水量,并依法繳納水資源費。
對于沒有辦理取水許可證違法開采地下水資源的行為,一經發(fā)現將按照《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西藏自治區(qū)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