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批準《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guān)于修改<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實行“居民階梯式水價”納入地方性法規(guī)。
修改后的《條例》指出,城市供水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居民用水實行階梯式水價,非居民用水實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
11月21日,杭州市物價局通過經(jīng)過聽證后的階梯式水價方案,以戶為單位、年度水量為計量周期,共分三檔:216(含)立方米(月18立方米)以下、216-300(含)立方米、300立方米(月25立方米)以上,價格分別為每立方米1。90元、2。85元、5。70元。同時,居民生活污水處理收費標(biāo)準調(diào)整為每立方米1元。
地處江南水鄉(xiāng)的杭州,去年人均水資源占有量1596立方米(不含境外來水),明顯低于全省和全國人均占有量。和杭州一樣,省內(nèi)的環(huán)杭州灣和溫(州)臺(州)沿海地區(qū)的缺水量也較大。
自2005年初溫州的洞頭、臺州的玉環(huán)推出階梯式水價后,舟山、寧波、嘉興、紹興等地相繼實行階梯式水價。